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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知识
海难救助
海难救助,泛指一切在海上或与海相通的可航水域中进行的援救行为或活动。如通常人们所说的人命救助、环境救助等,但法意义上的救助,指在法定水域内对遇险的被承认的船舶及其他财产资源进行救助的行为或活动。
海难救助的法律规定
2020-03-16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的规定,海难救助的规定如下所示:
救助方对被救助方负有什么义务
2020-03-15
在救助作业过程中,救助方对被救助方负有下列义务:
救助方能获得什么报酬
2020-03-15
对构成环境污染损害危险的船舶或者船上货物进行的救助,救助方依照规定获得的救助报酬,少于依照规定可以得到的特别补偿的,救助方有权依照规定,从船舶所有人处获得相当于救助费用的特别补偿。
担保的提供与救助款项的先行支付
2020-03-15
1、救助款项的担保。被救助方在救助作业结束后,应当根据救助方的要求,对救助款项提供满意的担保。
海难救助中如何对救助款项提供担保
2020-03-15
被救助方在救助作业结束后,应当根据救助方的要求,对救助款项提供满意的担保。在不影响前述规定的情况下,获救船舶的船舶所有人应当在获救的货物交还前,尽力使货物的所有人对其应当承担的救助款项提供满意的担保。
救助人特别补偿请求权
2020-03-15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1992年11月7日) 第一百八十二条对构成环境污染损害危险的船舶或者船上货物进行的救助,救助方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条规定获得的救助报酬,少于依照本条规定可以得到的特别补偿的,救助方有权依照本条规定,从船舶所有人处获得相当于救助费用的特别补偿。救助人进行前款规定的救助作业,取
海难救助费用纠纷案件的管辖
2020-03-15
1、专属管辖 在海上或者通海水域发生的与船舶或者运输、生产、作业相关的海事侵权纠纷、海商合同纠纷,以及法律或者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的其他海事纠纷案件由海事法院及其上级人民法院专门管辖。 2、地域管辖 因海难救助费用提起的诉讼,由救助地、被救助船舶最先到达地或者被救助的船舶以外的其他获救财产所在地
国家主管机关的救助报酬准用
2020-03-15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1992年11月7日) 第一百九十二条国家有关主管机关从事或者控制的救助作业,救助方有权享受本章规定的关于救助作业的权利和补偿。 1989年国际救助公约(1989年4月15日至28日国际海事组织在伦敦召开的外交大会上通过,1996年7月14日生效,中国于1994年加入) 第5条公共当局控制的救助作业
救助方在什么情况下有权获得救助报酬
2020-03-15
救助方对遇险的船舶和其他财产的救助,取得效果的,有权获得救助报酬:救助未取得效果的,除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无权获得救助款项。
海上救助报酬的确定
2020-03-15
海上救助是指在任何水域中遇难的船舶、人员、货物及水上浮动财产处于危险之中而无力自救,请求其它船舶进行救助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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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索引
船舶碰撞
共同海损
海难救助
海事仲裁
海事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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