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约定还贷方是否有效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05-14
在夫妻离婚的时候可能房贷还没有供清,双方为了能够尽快的解决这方面的争议,于是就在离婚之前约定了其中一方作为房屋贷款的主要还贷方,另一方是不承担相应的还贷义务,并且在协议里面说清楚了。听一听律盾小编给出的详细讲解。

离婚协议约定还贷方是否有效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与银行签订贷款合同后,彼此之间已形成权利与义务关系,作为债务人,必须按约定向银行承担贷款本息的偿还义务。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十四条规定:“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按照离婚协议约定,要实现债务转移,必须取得债权人(银行)的同意。没有取得第三人(银行)的同意,夫妻俩之间的离婚协议对银行是没有约束力的。所以须告知银行,征得银行同意并办理相关债务转移手续,这样才能免除继续还贷的责任。

如果离婚协议里面已经约定好了还贷方,双方也同意了的话它是有效力的,为此在签订离婚协议的时候要能够清楚相关的内容。关于离婚协议约定还贷方的法律效力跟离婚约定了内容之后又推翻了,就应该找律盾律师来提供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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