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院办协议离婚的弊端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07-20
?协议离婚一般在民政部门办理,向法院起诉离婚后,也可以通过法院进行协议离婚,那么在法院办协议离婚的弊端,关于在法院办协议离婚所需的材料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呢下面,为律盾小编整理了关于在法院办协议离婚所需的材料的法律知识,供大家学习参考。在法院办协议离婚的弊端新的《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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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一般在民政部门办理,向法院起诉离婚后,也可以通过法院进行协议离婚,那么在法院办协议离婚的弊端,关于在法院办协议离婚所需的材料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呢 下面,为律盾小编整理了关于在法院办协议离婚所需的材料的法律知识,供大家学习参考。

在法院办协议离婚的弊端

新的《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婚姻法》有效时期为2020年12年31日止,届时与《民法典》相冲突的条款失效,由新颁布的司法解释替换。

《民法典》生效前的规定:

1、有的区法院在诉前调解的《民事调解书》中不写明双方就财产、债务的分割及处理意见,容易为当事人发生争执留下隐患。

2、费用较高。

就诉前调解离婚而言,各区法院掌握的标准并不相同,有的按件来收取,每件35元至75元不等,有的则按标的的比例来收取。如果不走法院的诉前调解程序,而按普通程序或简易程序来审理的情况下,诉讼费一般按下列标准收取: 2007年4月1日起施行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办法》明确,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3、时间不确定。

如果到民政部门办理协议离婚的话,一般当天就能出具《离婚证》,而通过人民法院的调解程序的时间,快则一天,慢的话,可能会拖延至30天以内,时间具有不确定性。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综合上面的介绍,在民政部门办理协议离婚快捷方便,而在法院办理协议离婚存在一些弊端。相信大家看了上面介绍后,对于在法院办协议离婚所需的材料的法律知识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你还有关于这方面的法律问题,请咨询律盾律师,他们会为你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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