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要什么材料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07-06
如果自己和对方采用的是协议离婚的方式的话,这种球比较方便的,如果因为财产问题出现了纠纷的话,可以采用诉讼的方式结束婚姻关系,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律盾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协议离婚要什么材料

《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婚姻法》生效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止,届时此条例被《民法典》所替换,相关的司法解释也会失效,《民法典》生效前的规定:

1、双方的户口薄(目前发现有许多已婚仍登记为未婚的情况,需变更为已婚后才能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2、双方的身份证;

3、双方的结婚证;

4、婚姻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登记时签字;

5、双方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正面半身免冠照片;

6、工本费。

只要双方感情破裂或有其他符合离婚的条件存在,就可以起诉离婚。

《婚姻法》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第三十三条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第三十四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是判决离婚的法定理由。

判决离婚法定理由,也叫判决离婚法定原因或标准,是法院判决准予离婚的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这一规定说明,男女一方提出离婚后,是否准予离婚,不取决于另一方是否同意离婚,而是法院依据夫妻双方的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和调解有无效来决定。可见“感情是否确已破裂、调解无效”是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确定准离与不准离的原则界限。它有两层含义:一是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二是如果夫妻感情没有破裂或没有完全破裂,即使调解无效也不准离婚。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在采用协议离婚的时候,需要双方提供自己的结婚证,身份证还有离婚协议书就可以了,当事情并不顺利的时候,也可以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程序,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咨询律盾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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