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赠与和婚前财产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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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09
案中,法院就通过判决认定原、被告双方签订的是附条件的婚前财产赠与,因其所附条件未生效而不发生房屋赠与的法律效力。法院的认定是基于:(1)原、被告所签的公证协议开篇即明确协议人王某、赵某现就双方的婚前财产问题达成协议如下:……”(2)该协议第二款约定赵某自愿将两居室赠与原告,作为其婚前个人财产,在原、被告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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