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相关政策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03-23
对于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相关政策的内容,最近很多人很困惑,一直在咨询小编,今天律盾小编针对该问题,梳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可以帮您答疑解惑。

一、实施范围和对象

被征地农民是指湘政办发[2007]35号文件下发(2007年7月24日)后,城市规划区内(含市级以上工业园区)国家依法征收或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导致农民集体失地少地(标准为以村民小组为单位计算被征地后农民人均耕地少于0.2亩)且在征地时依法享有农村土地承包权的在册农业人口。

二、社会养老保障方式

一是建立被征地农民养老生活保障制度,其待遇标准按当时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0%确定,一次性定额预留缴费;

二是引导被征地农民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府和集体给予8年12%缴费比例的基本养老保险补贴。

上述内容来源于律盾小编整理发布,可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需要更多的法律解答,可在线咨询律盾律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侵权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投诉通道】
服务热线: 400-966-1823 | 邮箱:service@lawdun.com
湖北钉铛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CopyRight 2019-2026    鄂ICP备2001234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