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房屋拆迁与县城房价相差3倍,合理吗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03-10
在现实生活中对农村土地进行征收时,就少不了对房屋进行拆迁,拆迁房屋是要给予房屋所有人经济补偿的,农村房屋拆迁补偿与城镇房屋是不一样的,那么农村房屋拆迁与县城房价相差3倍合不合理?下面由律盾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农村房屋拆迁与县城房价相差3倍,合理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农村房屋是属于地上附着物,补偿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所以是不是合理要看当地的规定才能确定,如果对补偿不满意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农村房屋是属于地上附着物,补偿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所以是不是合理要看当地的规定才能确定,如果对补偿不满意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律盾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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