棚户区改造要是选择房屋置换的补偿方式,置换比例是多少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03-10
在实践中,经常会遇到征收方将棚户区改造的标准制定十分混乱,且还存在以其名义进行商业开发并且补偿不合理的情况。那么棚户区改造要是选择房屋置换的补偿方式的话,置换比例应该是多少呢?下面由律盾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欢迎阅读了解。

棚户区改造要是选择房屋置换的补偿方式,置换比例是多少

规定一定比例的置换,如旧新按1:1.5的面积置换等。

棚户区改造怎么补偿

这个全国没有统一的标准,应当查阅当地的通知,或咨询当地的住建局等主管部门。

一、补偿分为两类:现金补偿和房屋置换。

二、关于面积认定。

当地的房屋征收办法,对这个一定有一个明确规定。每家的居住面积都是不够,这样一来就自然形成一些院内建筑。这种情况,面积怎么算,那就必须根据当地的具体政策而定了。一般是按照某一年的土地分配额定的,就是有个上限。因为棚户区形成已久,加上历史遗留问题多,还有分户多等原因。

三、房屋置换的补偿含三种。

1、将房屋重置成新价格,就是把你房屋折算成价格,这个和房屋的新旧、装修、结构都有关系。

2、安置房住宅用地实行土地划拨,对改造后的房屋纳入产权产籍管理,办理商品房房照。商服用地实租赁供地。

3、规定一定比例的置换,如旧新按1:1.5的面积置换等;

4、其他的搬迁奖励。

很多情况下,棚户区改造属于老城区,人口较为密集,所以,被拆迁户可能碰到以“购房指标”的形式计算房屋产权安置,譬如:家里每个安置人可享多少平米的安置房购买指标,在根据被拆迁房屋的货币补偿,进行结算,多退少补。

除此之外,很多地方的拆迁还有很多稀奇的安置房比例计算方式,这里就不一一列举。但拆迁户要值得注意的是,无论是怎么计算,都要注意标准的法律依据,具体如下:

1、国有土地上房屋(城市内房屋,包括城中村的房屋)的补偿标准,通常按照“市场比较法”,即可以参考就近区位类似结构的商品房的价格。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19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市场价格。再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17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值得注意的,2014年8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全国法院征收拆迁10大典型案例中也明确了“要保证被征收人在房屋被征收后居住条件生活质量不降低为准”,但各地政府在制定标准时,都会将补偿标准制定的特别复杂,但这不影响被征收人按照此法计算自己的补偿数额。

2、棚户区内集体土地房屋征收拆迁补偿标准,此房屋(城郊、城乡结合部的房屋)虽然属于集体土地上的房屋,但因位于城市规划区内,可以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拆迁补偿标准予以安置补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2条第2款规定: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时未就被征收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进行安置补偿的,补偿安置时房屋所在的区域已经纳入城市规划区的,那么土地权利人请求参照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的,人民法院一般应当应予支持,但应当扣除已经取得的土地补偿费。

棚户区的改造全国没有统一的标准,应当查阅当地的通知,或咨询当地的住建局等主管部门。以上就是小编为您解答的全部问题,若有其他疑问,欢迎到律盾进行在线法律咨询,也可以阅读相关法律知识进行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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