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了房屋置换却拿不到安置房,怎么办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03-10
拆迁中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但是被征收人虽然初期根据自由意志选择了房产置换,但是却无法实际取得房屋,选择权并未得到真正保障。选了房屋置换却拿不到安置房这个时候该怎么做呢?下面由律盾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欢迎阅读了解。

选了房屋置换却拿不到安置房,怎么办

若在无法取得置换房屋的情形下,只允许被征收人领取最初的货币补偿,被征收人的选择权实质上无法实现,征收方也善于利用此点,设置诸多障碍导致被征收人无法申领房屋。

不论您是因为缺少居住场所,还是看中房屋的升值空间,在无法获得置换房屋的情形下,请都不要急于申领货币补偿,而是应当尽快找律师为您维权,获得高得多征收补偿。

根据法院以往审理经验,涉案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效力性禁止性规定,合法有效。征收人无法提供房屋的行为,过错并不在于被征收人,会支持按照相同地段房屋的价格赔偿经济损失。

哪些拆迁协议可以签?

若补偿数额是在法律规定的正当范围内,且补偿协议内容完整合法,被拆迁人是可以进行签字的。

如何知道自己的补偿是否合理,

1、与周围市场价比较:根据我国相关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以被征收人房屋被征收后居住条件、生活质量不降低为宜。

2、是否先补偿后搬迁:在保护被拆迁者利益上,必须遵循“维护公共利益”的原则。不少开发商为了节约成本,采用“先拆后补”的方式进行拆迁,这是极不合理也是不合法的。

3、是否降低现有的生活水平: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在以往政府文件中也都明确提出,确保被征地拆迁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有的当事人在签订补偿协议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后,政府提出种种原因导致房屋无法交付,住进新房遥遥无期,可选择律师进行解决。以上就是小编为您解答的全部问题,若有其他疑问,欢迎到律盾进行在线法律咨询,也可以阅读相关法律知识进行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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