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律师的相关权利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03-09
在现实生活中房屋拆迁的情形是非常多的,而在房屋拆迁补偿问题产生的纠纷同样非常多的,房屋拆迁补偿有争议的,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纠纷,那么拆迁律师的相关权利有哪些呢?下面由律盾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拆迁律师的相关权利有哪些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律师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后,律师是具有相应权利的,代理种类诉讼案件,其中就包括行政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第二十八条 律师可以从事下列业务:

(一)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委托,担任法律顾问;

(二)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三)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依法接受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四)接受委托,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五)接受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活动;

(六)接受委托,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

(七)解答有关法律的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

二、对拆迁补偿不满意如何处理

政府为了城市规划,开发商为了商业规划等,一般看到好的地就会想盘下来,并会给被拆迁地居民的损失进行补偿。确定拆迁补偿时,将根据拆迁方与被拆迁方协商,而往往被拆迁的一方处于弱势,怎么让地补偿的方案通常由拆迁方提出,所以一旦对拆迁补偿不满意最好是及时采取措施维权。

实际中,对拆迁补偿不满意的要按照以下处理:

首先,先不要签订任何拆迁安置协议。

因为拆迁安置协议属于合同,一旦基于自主的意思签订之后,意味着双方都要受契约的限制,即使事后反悔,到时候可能还得承担违约责任,最终将导致得不偿失的后果。

所以,既然对拆迁不满意,那么建议现在最好不要签订任何拆迁安置协议。

其次,提起行政裁决或行政复议,重新制定拆迁补偿方案。

实践中,如果对政府提出的拆迁补偿不满意,那么可以及时提起行政裁决或行政复议,一般地,要在拆迁补偿作出之日起60日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并且,在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提出重新制定拆迁补偿方案,还可以从中提出自己的主张。

最后,可以至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般来说,如果是跟开发商因拆迁补偿起纠纷的,那么便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赔偿纠纷。不过,即使是跟政府部门起的纠纷,也可以通过起诉处理。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律师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后,律师是具有相应权利的,代理种类诉讼案件,其中就包括行政诉讼。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律盾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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