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企业经营过程中招人或者是裁员都是很常见的情况,那么对于公司裁员是谁决定的呢?这对于劳动者来说就要做好相关的了解,才能清楚这方面的规定,大家可以看看下面的内容介绍,律盾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公司裁员是谁决定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对于需要裁减人员的,用人单位需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方可以裁减人员。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因此,对于企业在进行裁员的时候也要准守法律的规定,对于裁员也是企业经营中的重要事情。大家需要按照法律的规定进行了解,在本文中我们就要清楚其中的具体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律盾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