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评估报告应该符合哪些要求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03-10
对国有土地上的房屋进行征收拆迁时,房屋征收部门要对房屋进行评估的,房屋价值评估是确定房屋价值补偿的重要依据,房屋评估报告要符合相关的要求,那么拆迁评估报告应该符合什么要求?下面由律盾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拆迁评估报告应该符合哪些要求

一、评估主体须合法

即接受委托进行房屋拆迁评估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必须依法设立、具有房地产价格评估资格的估价机构。《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将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等级分为一、二、三级并分别规定了各资质等级房地产估价机构的设立条件和业务范围。征地拆迁评估工作必须匹配相对应的估价机构。另外评估人员也必须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二、选择评估机构须合法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的相关规定,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采取按照少数服从多数、摇号、抽签等方式决定。

三、评估方法须合法

如被征收房屋的类似房地产有交易的,应当选用市场法评估;可以采用两种以上评估方法的,应当采用两种以上评估方法。

四、评估程序须合法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应当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其中包括必须与委托人订立书面委托合同;收集估价所需的资料,实地察看估价对象,明确估价对象;依法出具估价报告,加盖房地产估价机构公章,并有至少两名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签字。

五、评估时点须合法

评估必须为房屋决定公告之日。过早或过晚时间点出具的评估报告都可能与该房屋在征收之日的市场价值有所偏差。

相关法律规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第二十条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拆迁评估报告应该符合的要求包括评估主体须合法、选择评估机构须合法、评估方法须合法等。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律盾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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