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交租金业主是否有权不开发票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03-26
在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是一种租赁合同关系,出租人需要如实提供租赁物,承租人需要按时缴纳租金,出租人收到租金应当提供发票。那么,不交租金业主是否有权不开发票呢?今天,律盾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不交租金业主是否有权不开发票

如果不缴纳租金的,属于承租人违约,业主是可以不开发票的。

如何处理承租人不交房租?

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给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在当事人中,提供物的使用或收益权的一方为出租人;对租赁物有使用或收益权的一方为承租人。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如果出租人经要求后还是拒不缴付,出租人就可以请求法院强制其缴纳租金了。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建设部《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承租人必须按期缴纳租金,违约的,应当支付违约金。

建设部《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房屋。因此而造成损失的,由承租人赔偿:

(一)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租的;

(二)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

(三)将承租的房屋擅自拆改结构或改变用途的;

(四)拖欠租金累计6个月以上的;

(五)公有住宅用房无正当理由闲置6个月以上的;

(六)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七)故意破坏承租房屋的;

(八)法律、法规规定其他可以收回的。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如果出租人经要求后还是拒不缴付,出租人就可以请求法院强制其缴纳租金了。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如果你情况比较复杂,律盾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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