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精神病患者、失去民事行为能力的人都需要有监护人,要是他们的第一顺序监护人都没有了之后,就会由第二顺序的监护人来承担,但他们之间可能会互相推诿,这时候就会由居委会提出指定监护人申请,律盾小编为你找了指定监护人申请书范文。
指定监护人申请书怎么写
指定监护人申请书
申请人
被申请人:
申请事项:
请求XXXX社区居委会同意申请人担任赵XX的监护人。
事实及理由:
此 呈
某市XXXX社区居委会
申请人:杨XX
xxxx年xx月xx日
监护的概念
监护是对未成年人和成年精神病人设定专人保护其利益,监督其行为,并且管理其财产的法律制度。
法定监护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监护人范围和顺序的监护。法定监护人可以由一人或多人担任。民法通则第16条第1款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父母对子女享有亲权,是当然的第一顺位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死亡或没有监护能力的,依次由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兄姐、关系密切的亲属或朋友、父母单位和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委会或村委会、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成年精神病人的法定监护人的范围和顺序是: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关系密切的亲属或朋友、精神病人所在单位或住所地的居委会、村委会、民政部门。
法定监护人的顺序有顺序在前者优先于在后者担任监护人的效力。但法定顺序可以依监护人的协议而改变,前一顺序监护人无监护能力或对被监护人明显不利的,人民法院有权从后一顺序中择优确定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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