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未成年的所有符合法定监护人资格的人都不愿意承担起监护权的责任时,孩子没有人看管肯定不可以,于是社工或是居委会的相关工作人员就会做出申请指定监护人。那么,指定监护人申请书的内容包含哪些?律盾小编为你讲解这方面知识。
指定监护人申请书的内容包含哪些
申请人:×××,男/女,××××年××月××日出生,×族,……(写明工作单位和职务或者职业),住……。联系方式:……。
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
(以上写明申请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
请求事项:
指定×××为×××的监护人。
事实和理由:
×××因对……(原指定单位)指定担任×××,……(写明被监护人的性别、出生日期、民族、写明工作单位和职务或者职业、住所)的监护人符合条件,向你院提出指定监护人。
……(写明申请指定监护的事实和理由)。
此致
××××人民法院
附:……指定意见书
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
××××年××月××日
什么是指定监护
指定监护,是指有法定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时,由监护权力机关指定的监护。从民法通则的规定 看,指定监护实际上是法定监护的延伸,仍属法定监护范畴。指定监护只是在法定监护人有争议时才产生。所谓争议,在未成年人是其父母以外的监护人范围内的人争抢担任监护人或互相推诿都不愿意担任监护人;在成年精神病人则是监护范围内的任何人之间的争议,争议项如同前述。
监护人的确定根据法律的规定来进行,同时相关的人士可以提出申请的,在提出申请的时候,必然需要一份书面的申请文件,申请的内容必须要可靠真实,一般情况下,需要写清楚的有申请人的基本信息,以及申请变更,确定监护人的理由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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