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没有给补偿款,该怎么维权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03-10
在现实生活中土地征收的情形是非常多的,而依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征收土地的时候,就需要对被征收人进行相应的经济补偿,一般情况下是先补偿后征收,那么征地没有给补偿款,应该如何维权?下面由律盾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征地没有给补偿款,该怎么维权

法律明确规定, 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侵占、挪用征地补偿费用要承担法律责任。因此可向当地政府投诉控告,也可向人民法院起诉以维权,还有拿不到钱的征地基本上根本不合法。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村集体经济组织在收到土地补偿费后,应当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17条的规定召开村民会议,在所有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内部平均分配此款。如不分配给村民,则侵犯了村民的合法权益,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员,可单独或共同起诉集体经济组织或村委会,要求支付相应份额。

侵占征地补偿款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征地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侵占征地费,是单位或个人将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征地补偿费据为己有的行为;挪用征地费是单位或个人利用职务之便,将被征用土地的征地补偿费挪作他用谋取利益的行为。

1、按照《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侵占、截留、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2、按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一、二百七十二条的规定:对于侵占、挪用征地补偿费的一般主体,即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追究侵占罪和挪用资金罪的刑事责任;按照《刑法》三百八十二、三百八十三、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对于侵占、挪用征地补偿费的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追究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的刑事责任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征收土地的时候是一定要赔偿的,如果征地没有补偿的,被征收人可以向当地政府举报,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律盾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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