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现代经济越来越有着全球化的趋势,促进国家与其他国家之间,甚至个人与不是自己国家的外国人之间也可以签订合同,但是对于涉外合同纠纷往往比较难以处理的就是国家法律的不同无法按照统一规定进行处理,那么涉外合同的处理规则是什么呢?律盾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
涉外合同处理原则
对于涉外合同,除根据最密切联系原则之外,我国法院对涉外合同的法律适用性采取如下原则:
1、当事人协议原则
我国法律允许合同当事人双方协议选择合同的管辖地及法律适用,也可以选择仲裁。当事人选择的国家法律与合同争议要有实际联系,且不违反我国的法律、法规。涉外合同纠纷中就管辖权或适用法律问题在当事人没有选择的情况下,则需要适用最密切联系原则来确定。
2、适用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原则
当事人可以选择适用国际条约或国际惯例。在当事人选择中国法律时,如果纠纷发生在某个国际条约的参加国,则优先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在中国法律和国际条约均没有规定时,还可以适用国际惯例。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26条第1款规定:“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涉外合同的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
从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对于涉外合同的处理规则,简而言之就是有双方当事人进行协商之后选择本国或者外国的法律进行适用,当然如果双方当事人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建议可以咨询律师帮忙处理律盾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