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作合同的合同履行地怎么确定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03-13
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定作人定作某一物品的时候,找到合适的承揽方时,就可以与承揽方签订定作合同或者承揽合同,因合同产生纠纷的在合同履行地法院提起诉讼,那么定作合同的合同履行地怎么确定?下面由律盾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一、定作合同的合同履行地如何确定

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合同的履行地按下列原则确定:

1、购销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的,依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采用送货方式的,以货物送达地为合同履行地;采用自提方式的,以提货地为合同履行地;代办托运或按木材、煤炭送货办法送货的,以货物发运地为合同履行地。

购销合同的实际履行地点与合同中约定的交货地点不一致的,以实际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2、加工承揽合同,以加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

3、财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

4、补偿贸易合同,以接受投资一方主要义务履行地为合同履行地。

二、相关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十八条 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九条 财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定作合同的合同履行地”的相关问题进行的解答,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加工承揽合同,以加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律盾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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