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间合同纠纷管辖法院是否具有管辖权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03-31
在现实社会中,我们了解到居间人就是中介,帮别人把房子租出去,然后收取相应佣金的一种职业。在这过程中是需要签署居间合同,合同经常伴随的话题就是合同纠纷。对此,律盾小编在下文为您具体介绍有关居间合同纠纷管辖法院能否具有管辖权呢?

居间合同纠纷管辖法院是否具有管辖权

在租赁房屋的所在地或者合同中约定的合同履行地点,法院才具有管辖权。也就是说,只有在合同履行地的法院对违约人提起诉讼,法院才会受理,有必要时,可以请律师介入维护自身的权益。

何为居间合同

居间合同,是指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在民法理论上,居间合同又称为中介合同或者中介服务合同。向他方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的一方为居间人,接受他方所提供的订约机会并支付报酬的一方为委托人。

何为合同纠纷

合同纠纷,是指因合同的生效、解释、履行、变更、终止等行为而引起的合同当事人的所有争议。合同纠纷的内容主要表现在争议主体对于导致合同法律关系产生、变更与消灭的法律事实以及法律关系的内容有着不同的观点与看法。合同纠纷的范围涵盖了一项合同的从成立到终止的整个过程。

合同纠纷管辖

1.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购销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的,依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采用送货方式的,以货物送达地为合同履行地;采用自提方式的,以提货地为合同履行地;代办托运或按木材、煤炭送货办法送货的,以货物发运地为合同履行地。

购销合同的实际履行地点与合同中约定的交货地点不一致的,以实际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3.加工承揽合同,以加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

4.财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

5.补偿贸易合同,以接受投资一方主要义务履行地为合同履行地。

6.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书面合同中的协议,是指合同中的协议管辖条款或者诉讼前达成的选择管辖的协议。

7.合同的双方当事人选择管辖的协议不明确或者选择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中的两个以上人民法院管辖的,选择管辖的协议无效,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确定管辖。

8.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者运输中的货物,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9.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提起的诉讼,产品制造地、产品销售地、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10.铁路运输合同纠纷及与铁路运输有关的侵权纠纷,由铁路运输法院管辖。

综合上述,小编整理有关纠纷管辖的相关内容。由此可见,租赁房屋的所在地或者合同中约定的合同履行地点,法院才具有管辖权。也就是说,只有在合同履行地的法院对违约人提起诉讼,法院才会受理,有必要时,可以请律师介入维护自身的权益。如果你对这方面还有更多问题,律盾提供专业法律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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