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订立的程序与成立条件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03-10
签订合同是非常重要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而合同的订立是有一定程序的,依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依法成立才受法律保护,所以订立合同后要合同生效才具有约束力,那么合同订立有什么程序与成立的条件?下面由律盾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合同订立的程序与成立条件

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订立的程序是合同要约人发出要约,然后由受要约人在规定的期限作出承诺承诺在规定的期限内送达到要约人的,合同成立。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十三条 【订立合同方式】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

第十四条 【要约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第十六条 【要约的生效】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第二十五条 【合同成立时间】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第二十六条 【承诺的生效】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承诺到达的时间适用本法第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

合同订立的主要形式有哪些方面

(一)口头形式

口头形式,是指当事人只用口头语言为意思表示订立合同,而不用文字表达协议内容的形式。口头形式在日常生活中经常被采用。集市的现货交易、商店里的零售等一般都采用口头形式。

合同采取口头形式,毋须当事人特别指明。凡当事人无约定,法律未规定须采用特定形式的合同,均可采用口头形式。但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必须举证证明合同的存在及合同关系的内容。合同采取口头形式并不意味着不能产生任何文字的凭证。人们到商店购物,有时也会要求商店开具发票或其他购物凭证,但这类文字材料只能视为合同成立的证明,不能作为合同成立的要件。以口头形式订立合同,可以简化手续、方便交易提高效益,但其缺点是发生合同纠纷时难以取证,不易分清责任。所以,对于不能即时清结的合同和标的数额较大的合同,不宜采用这种形式。

(二)书面形式

书面形式,是指以文字表现当事人所订立的合同的形式。合同书以及任何记载当事人要约承诺和权利义务内容的文件,都是合同的书面形式的具体表现。《合同法》第11条规定,“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书面合同必然由文字凭据组成,但并非一切文字凭据都是书面合同的组成部分。成为书面合同的文字凭据,必须符合以下要求:有某种文字凭据,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在文字凭据上签字或盖章,文字凭据上载有合同权利义务。

(三)推定形式

推定形式,是指当事人未用语言、文字表达其意思表示,仅用行为向对方发出要约,对方接受该要约,做出一定或指定的行为作为承诺的,合同成立。例如商店安装自动售货机,顾客将规定的货币投入机器内,买卖合同即成立。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订立的程序是合同要约人发出要约,然后由受要约人在规定的期限作出承诺承诺在规定的期限内送达到要约人的,合同成立。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律盾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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