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要约和新要约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03-25
在合同的签订过程中,为了表示慎重,合同当事人往往会先发出一个需要签订合同的要约,而对方有时候可能会作出承诺或者是做出一个新的要约。反要约和新要约的区别是什么呢?今天律盾小编就给大家详细介绍下。
新要约与反要约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反要约是指受要约人将原要约的内容加以扩张、限制或变更后而予以接受的行为。
仔细分析合同法的下列两条规定就明白了:
第三十条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第三十一条承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非实质性变更的,除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者要约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的内容作出任何变更的以外,该承诺有效,合同的内容以承诺的内容为准。
以上就是律盾小编为您带来的关于“反要约与新要约”的相关知识的讲解,大家可以仔细阅读本文,并结合自己的实际,做出明智的决定与处理,小编的解答希望能帮助到您。如果您还有什么其他法律问题需要咨询,可以联系我们律盾平台的专业律师,为您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侵权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投诉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