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保险公司筹建工作是否可以延长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02-02
有一句话是这么说的时间就是金钱,特别是对于准备设立公司经营相应业务的人而言公司越快的成立就可以越快的开展业务进行盈利,但是有的时候往往会因为各种原因导致公司的筹建不断拖延,这对于有筹建时间限制的公司是非常不利的,那么外资保险公司筹建工作是否可以延长?律盾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

外资保险公司筹建工作是否可以延长

外资保险公司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完成筹建工作,有正当理由的,经中国保监会批准,可以延长3个月。也就是说外资保险公司筹建工作可以延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

第十一条 申请人应当自接到正式申请表之日起1年内完成筹建工作;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完成筹建工作,有正当理由的,经中国保监会批准,可以延长3个月。在延长期内仍未完成筹建工作的,中国保监会作出的受理决定自动失效。筹建工作完成后,申请人应当将填写好的申请表连同下列文件报中国保监会审批:

(一)筹建报告;

(二)拟设公司的章程;

(三)拟设公司的出资人及其出资额;

(四)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五)对拟任该公司主要负责人的授权书;

(六)拟设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名单、简历和任职资格证明;

(七)拟设公司未来3年的经营规划和分保方案;

(八)拟在中国境内开办保险险种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及责任准备金的计算说明书;

(九)拟设公司的营业场所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的资料;

(十)设立外国保险公司分公司的,其总公司对该分公司承担税务、债务的责任担保书;

(十一)设立合资保险公司的,其合资经营合同;

(十二)中国保监会规定提供的其他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十七条 申请人根据《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申请延长筹建期的,应当在筹建期期满之日的前1个月以内向银保监会提交书面申请,并说明理由。

实际上从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在我国对于外资保险公司而言,国家规定了其筹建时间应该是在接到正式申请后一年内完成,但是如果有正当理由导致公司筹建拖延的允许给予三个月的延长, 而如果遇到特殊情况的建议可以联系律师,律盾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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