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不承担或者免除承担责任的情况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03-13
购买保险谨防意外的发生是现代很多人的做法,而在跟保险公司买保险的时候,保险公司并不是承担所有的责任,它对于有些责任是不承担或是不需要承担。投保者对于这些列外的情况应该要区分清楚。律盾小编做了有关介绍,你可以看一看。

一、保险公司不承担或者免除承担责任的情况

民事权利依内容为标准可以分出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对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予以赔偿。主要包括:

1、垫付抢救费用;

2、死亡伤残赔偿;

3、医疗费用赔偿;

4、财产损失赔偿。

其中,抢救费用、死亡伤残赔偿和医疗费用的赔偿属于对受害人的人身权利的赔偿,财产损失赔偿是对财产权利的赔偿。

在下列情况发生时,保险公司可以主张全部或者部分的免除责任:

1、受害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时,保险公司免除全部的赔偿责任。(条例,第二十一条)

2、交通事故造成的本车人员、被保险人的,保险公司不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条例,第三条)

3、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醉酒,保险公司免除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人身伤亡和抢救费用仍需赔偿)

4、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保险公司免除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人身伤亡和抢救费用仍需赔偿)

5、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免除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人身伤亡和抢救费用仍需赔偿)

二、法律规定

规范保险公司赔偿限额最主要的两部的规范性文件分别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前者由国务院制定,于2006年3月1日公布,于2006年7月1日生效。后者是由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已报经保监会批准的行业规则,需要由各保险公司申请适用,作为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的规范内容,不是正式的法律渊源,但是合同中的重要条款。

买保险的时候必须要看保险公司提供的合同书里面的条款,对于免赔事宜等都清楚了解之后,再去购买保险才是聪明的做法。如果你或你朋友对保险公司不承担或者免除承担责任的情况不太清楚或是不了解,可以在线咨询律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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