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不立即生效的原因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06-17
在购买保险的时候保险公司会出具合同跟投保者签订,但并不是保险合同签订了该保险就马上生效了,而是要有一段等待期。等待期过了之后保险合同才能够生效,那么,保险合同不立即生效的原因是什么?律盾小编给出下面意见。

保险合同不立即生效的原因是什么

许多保险合同不适用成立即生效的原因是因为需要通过观察期,避免被保险人带病投保。

健康保险的保单中常规定一个等待期或观察期,等待期或观察期多为180天,被保险人在等待期或观察期内因疾病支出医疗费用或收入损失,保险人不负责任。等待期或观察期结束后,健康保险责任才正式生效。

在健康保险中,观察期,是指在医疗保险、重大疾病保险这几类健康保险中,被保险人在首次投保时,从合同生效日算起的一段时间内被保险人患病,保险公司不予承担赔偿责任。

从观察期的时限来看,在普通住院类医疗保险中,观察期一般为60天或90天;在重大疾病保险中,观察期一般为90天、180天、一年。

所谓等待期也称为免赔期间,是指健康保险中由于疾病、生育及其导致的病、残、亡发生后到保险给付之前的一段时间。

保险合同无效的原因

1、合同主体不合格。

主体不合格是指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或保险代理人等资格不符合法律的规定。例如,投保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或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缔约行为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保险人不具备法定条件,不是依法设立的;保险代理人没有保险代理资格或没有保险代理权。如果保险合同是由上述主体缔结,则合同无效

2、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

缔约过程中,如果当事人中的任何一方以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的方式致使对方作出违背自己意愿的意思表示,均构成缔约中的意思表示不真实。在这里,欺诈是指行为人不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故意告知虚假情况,诱使对主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行为。如投保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明知不存在风险却谎称有风险,明知风险已经发生而谎称没有发生等等。胁迫是指一方当事人以给对方或与对方有关的人的人身、财产、名誉、荣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同自己订立保险合同的行为。要挟是确定可能实现的行为,而且足以使对方违背自己的意志与其订立保险合同

3、客体不合法。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没有保险利益,则其订立的保险合同无效

4、内容不合法。

如果投保人投保的风险是非法的,如违反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等均导致合同无效

保险合同不立即生效的原因有哪些 在签订保险合同之前要了解清楚具体的内容,特别是关于它理赔的范围等,认定清楚才能避免给自己带来危害。对于保险合同不立即生效的法律规定需要解析,可以找律盾专业律师提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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