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变更名称需提供什么资料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07-20
依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是可以设立分公司的,而分公司应该具有自己的名称,分公司的名称是与总公司是有关联的,设立分公司同样需要进行登记,那么分公司变更名称需提供上级的资料有哪些? 下面由律盾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分公司变更名称需提供什么资料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分公司变更名称的,需要提供的材料包括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变更决定等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第二十三条 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应当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未经核准变更登记,公司不得擅自改变登记事项。

第二十四条 公司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

(三)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公司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应当提交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

第二十五条 公司变更名称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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