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价房转让后还能再次申请吗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03-17
限价商品房是政府保障性住房的一种,因此,在限价商品房转让与普通商品房转让有所不同,这点需要大家有相关的了解。不过很多人对于转让限价房之后能不能再次申请没有清楚的了解。下面律盾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限价房转让后还能再次申请吗

肯定的说,限价商品房转让后不得再次申购。

因为限价商品房本身就是对城市住房困难家庭的一种社会保障,是提供给本地区中等收入住房困难的城镇居民家庭、征地拆迁涉及的农民家庭及政府规定的其他家庭的一种保障性住房。因此,如果您已经购买了限价商品房后达到法定年限又出售的,则不得再申请购买限价普通商品住房。交易增值收益缴交的比例,由当地人民政府确定。

相关知识:北京限价商品房转让年限

1、已购限价商品住房未满5年的,不得按市场价上市出售,确需出售的向相关部门申请,由保障部门确定符合条件购买人原价出售或按原价回购;

2、已购限价商品住房家庭取得契税完税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满五年后,可以按市场价出售所购住房,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价格和限价商品住房价格之差的一定比例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交纳比例为35%。

经济适用房和限价商品房的区别

1、保障对象不同

经济适用房的保障对象为当地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并与廉租住房保障对象衔接。

限价商品房的保障对象为当地城镇中等收入以下住房困难家庭。

2、保障对象户籍要求不同

(1)、经济适用房的申请人应具有某某市的户口。

限价商品房的申请人应具有某某市居民户口或持某某市居住证的家庭和人员。

(2)、申请人家庭人均月收入应符合的标准不同。限价商品房的标准要比经济适用房的收入标准高。

3、土地来源不同

经济适用房的土地为划拨方式取得,而限价商品房的土地取得方式为出让。

4、销售价格确定方式不同

经济适用房的销售价格是在开发企业办理销售(预售)许可证之前,由物价部门确定。

限价商品房的销售价格是在开发企业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前,在土地招拍挂文件中确定。

以上就是关于限价房的相关内容介绍,可以看出一旦进行了转让那么就不能在进行申请,这是法律的相关规定。此外,对于经济适用房和限价商品房的区别,大家也可以做相关的了解,才能有更多的认识。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律盾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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