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过户车辆出了事故谁负责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07-06
交通事故发生后会给被害人带来极大的伤害,因此法律规定了交通事故责任人的赔偿责任。但是在现实中,可能遇到肇事者与车辆所有人并不是同一人的情况,那么未过户车辆出了事故谁负责,交通事故哪些情况负全责?今天,律盾小编就为您整理了如下内容,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未过户车辆出了事故谁负责

车辆买卖从交付时起发生所有权转移的。买卖双方未办理登记过户手续,不影响买卖合同的效力,也不影响买方因交付而取得车辆的所有权,但其不能对抗依登记而取得所有权的。机动车所有权转移后,权利义务一并转移,原登记所有人丧失了对机动车的运行支配和运行利益,因而,发生交通事故的,应由实际支配车辆运行或者取得运行利益的买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原登记所有人不应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在什么情况下需要承担全部责任

交通事故负全责的情况有以下几种:

1、当事人逃逸或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

2、当事人一方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

3、值得重视的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肇事人一般应负事故全部责任。

(1)追尾前车的;

(2)倒车尾撞后车的;

(3)溜车的;

(4)不按规定开关车门的;

(5)逆向行驶的;

(6)闯单行道或禁行道路行驶的;

(7)变更车道未让本车道车的;

(8)支路车未让干路车的;

(9)转弯车未让直行车的;

(10)不按规定超车的;

(11)不按规定掉头的;

(12)不按规定会车的;

(13)违反交通信号指示的;

(14)遇放行信号未让先被放行车的;

(15)遇停止信号右转弯车未让被放行车的;

(16)遇停止信号T型路口直行车未让被放行车的;

(17)支干路不分的路口,非公共汽车、电车未让公共汽车、电车的;

(18)支干路不分的,同类车未让右边无来车的车辆;

(19)相对方向同类车相遇,左转弯车未让右转弯车的;

(20)进入环形路口车未让环形路口内车的。

以上就是关于交通事故发生后的一些责任承担的问题,在我国,一般是由车辆运行利益所有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是还有一些补充规定与特殊规定,需要当事人咨询专业人士。律盾还提供在线律师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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