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被强拆了,要依据哪些法律打官司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03-10
我们都知道,对于当地房屋拆迁管理机关的行政裁决不服,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撤销该行政裁决的行政诉讼。那么房屋被强拆了,如果要去打官司维护自己的权益,需要哪些法律依据?下面由律盾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欢迎阅读了解。

房屋被强拆了,要依据哪些法律打官司

房屋被强制拆迁了,如果需要打官司,此时需要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相关法律依据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四十五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情况耽误法定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的十日内,可以申请延长期限,由人民法院决定。

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还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或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造成损害的,有权请求赔偿”。

国家赔偿法》第四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三)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四)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行政强制拆迁执行主体是政府,动用的是政府的行政力量,是政府在行使行政职权,拆迁的法律责任由政府承担。如果还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律盾找律师进行在线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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