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尽赡养义务能否受赠与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04-29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赡养老年父母是子女要尽的法定义务,子女具有赡养能力的情况下,要对老年父母进行赡养的,那么未尽赡养义务能不能受赠与的?下面由律盾小编为读者进行解答,希望以下的知识对读者有所帮助。

一、未尽赡养义务能否受赠与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财产所有权有权将财产赠与他人,受赠人未尽赡养义务的,受赠人可以接受赠与,但赠与人也有权撤销赠与。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九十条 【附义务赠与】赠与可以附义务。

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第一百九十二条 【赠与的法定撤销】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二、继子女有赡养义务

1、对于名分型的继父母与继子女关系,由于继父母没有抚养教育继子女,因此继子女也就没有对继父或母尽赡养的义务。

2、对于共同生活型的继父母与继子女关系,由于继父母已经与继子女形成了抚养教育关系,因此继子女就有义务对继父或母尽赡养义务。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继父母与继子女是因婚姻关系而产生的一种亲属,属于姻亲。现实中,常见的继父母与继子女的关系有以下两种:

1、名分型:即生父或生母与继母或继父再婚时,继子女已经成年独立生活,或虽未成年但仍由其生父母提供生活教育费,没有受其继父或母的抚养教育,所以仅仅是名分上的继子女与继父母的关系。

2、共同生活型:即生父或母与继母或父再婚时,继父或母对其承担了部分或全部的生活教育费,继父或母与继子女已形成了抚养教育的关系。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财产所有权有权将财产赠与他人,受赠人未尽赡养义务的,受赠人可以接受赠与,但赠与人也有权撤销赠与。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读者到律盾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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