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卖员冬天猝死,是否属于工伤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01-06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很多人对点外卖不陌生,对外卖员更不陌生。外卖的产生确实是便利了更多人的生活,但是,外卖员在配送外卖时,却常常存在交通安全和身心健康隐患。外卖员冬天猝死,是否属于工商呢?律盾小编整理相关资料进行解答。

外卖员冬天猝死,是否属于工伤

外卖员与外卖平台签订劳动合同,存在劳务关系,冬天在工作过程中不幸猝死,是属于工伤的。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那些情形不属于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二)醉酒或者吸毒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有以上行为之一的,即使外卖员与外卖平台签订劳动合同,存在劳务关系,冬天因故意犯罪,酗酒或者吸毒,自杀或者自残的行为都不认定为工伤。

申请工伤认定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如果不幸造成工伤,国家工伤保险条例有相关的赔偿机制,那么需要申请人申请工伤认定时提交相关的材料。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由以上整理的相关信息可知,外卖员确定与外卖平台存在劳务关系,冬天因在送餐途中猝死,毫无疑问是属于工伤的。在此小编提提醒大家,一定要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另外身体是革命的本钱,注意身体的健康,才是最重要的。如果还有问题,可到律盾进行法律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侵权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投诉通道】
服务热线: 400-966-1823 | 邮箱:service@lawdun.com
湖北钉铛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CopyRight 2019-2025    鄂ICP备2001234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