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夹江工地垮塌,两人身亡是否是工伤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03-04
近日在四川夹江地区,发生了一起土地垮塌事故,造成两名工人被困,事故发生后,当地紧急展开救援,由于被困者位置距作业口达数十米远,救援人员便直接从垮塌点上方往下挖,挖了约四五米后,发现了两名工人的遗体,那么四川夹江工地垮塌,两人身亡是不是工伤?下面由律盾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四川夹江工地垮塌,两人身亡是否是工伤

目前事故的原因还在调查中,除了调查事故原因确定责任人外,当地有关部门还需要处理好死者的善后工作,安抚死者的家属。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在工作过程中发生人身损害事故造成劳动者死亡的,是属于工伤的情形,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尽快获得相应的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1、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要求,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施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3、 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建设工程施工的特点、范围,对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进行监控,制定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统一组织编制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工程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按照应急救援预案,各自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4、工程项目经理部应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制定相应的应急救援预案。准备应急救援的物资,并在事故发生时组织实施,防止事故扩大,以减少与之有关的伤害和不利环境影响。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在工作过程中发生人身损害事故造成劳动者死亡的,是属于工伤的情形,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尽快获得相应的赔偿。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律盾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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