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男女有区别吗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03-14
作为单位员工,从事单位的相关劳动,因工受伤的情况屡见不鲜,职工在工作中受伤,为工伤,是可以依法获得工伤赔偿的,那么对于工伤赔偿,是否会因性别不同而产生一定的差异?接下来有律盾小编就相关问题进行解答。

工伤赔偿是否男女有别

工伤赔偿,对于男性员工与女性员工是没有区别的,只要是工伤,按照相应程序进行申请,就可以获得相应工伤赔偿

《劳动法》

第七十三条 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一)退休; (二)患病、负伤; (三)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 (四)失业; (五)生育。 劳动者死亡后,其遗属依法享受遗属津贴。 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条件和标准由法律、法规规定。 劳动者享受的社会保险金必须按时足额支付。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六条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工伤赔偿如何申请

1、一般,职工发生事故伤害,其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天之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若有特殊情况,可以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延长期限。

若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是可以直接向有关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

2、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首先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材料: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能够证明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材料;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3、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一般会在15天之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申请人提交的全部材料完整的情况下,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以上就是律盾小编对相关问题进行的解答,工伤赔偿不会因为性别不同而产生差异,在因工受伤后,按照法定程序,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提交相应材料,经审查受理后,就可以获得相应工伤赔偿了。若有相关问题,欢迎到律盾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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