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关系是否受法律保护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10-12
同居关系是指无配偶的男女未办理结婚登记,或者不符合结婚的实质条件,以夫妻名义或不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或者在1994年2月1日后,符合结婚的实质条件,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是没有补办结婚登记的男女两性关系,或者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所形成的两性关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的规定

同居关系是否受法律保护

同居关系不具有婚姻的效力,不受法律保护,同居关系的双方不具有夫妻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不能以夫妻名义向对方主张财产分配权、扶养权和继承权。对于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解除同居关系的起诉,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只有涉及同居期间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的,人民法院才予以受理。

解除同居关系的法律后果,适用相关处理无效婚姻和被撤销婚姻的规定,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按共同共有处理,对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财产处理不得损害合法配偶一方的利益。同居关系双方所生的子女,适用《民法典》(2021.1.1生效)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如何认定同居关系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认定是否构成同居关系需要以下几个条件:

(1)必须是与异性的两性关系,我国法律不承认同性恋构成的同居关系;

(2)时间上持续的共同生活,同居是一种连续的行为状态,持续时间多久法律没有作具体规定。按照通常理解和司法实践,一般为3个月以上;

(3)状态上稳定,即只与特定的异性长期共同生活;

(4)需要共同居住生活,即有共同的住所,且有共同生活的目的和意思。长期通奸的不能算同居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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