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土地征收补偿不满意,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06-17
依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国家在公共利益需要的情况下,是可以对土地进行征收的,而征收土地的时候,要对被征收人进行经济补偿,那么对于土地征收补偿不满意,哪些情况下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呢?下面由律盾小编为您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对于土地征收补偿不满意,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当事人对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征收补偿决定不服的是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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