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公告发布之前,建造房屋属于抢建吗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03-10
在征收拆迁过程中对于被征收人而言有一些行为是万万不能做的,如果做了这些行为不但得不到想要的补偿款甚至还可能会违法。那么征收公告发布之前,修建房屋算违建吗?下面由律盾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欢迎阅读了解。

征收公告发布之前,建造房屋属于抢建吗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16条规定: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第(九) 条明确规定: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告知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对于临时新建、扩建的房屋而言,既然不受法律保护,后续就会和原有房屋一起被拆除,因此不能明知不可为而为之。以上就是小编为您解答的全部问题,若有其他疑问,欢迎到律盾进行在线法律咨询,也可以阅读相关法律知识进行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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