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损害赔偿是否包括利息损失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06-27
网友薛先生的孩子应该上小学了,某个熟人说能够帮忙进入名校,但是需要一笔好处费。于是薛先生支付给熟人3万元。后来孩子并没有上到所谓的名校,薛先生要求对方归还好处费以及利息。律盾小编和大家一起来了解一下财产损害的赔偿是否支持利息。

一、财产损害赔偿是否包括利息损失

侵权损害赔偿一般不支持利息,因为并没有明确赔偿期限,更没有明确损失的数额。但是在执行阶段,是可以计算利息的。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因此,你要求支付迟延履行金符合法律规定,利息应是同期银行贷款利息的2倍。当然,为了及时切实解决纠份,考虑对方当事人的实际履行能力也是必要的。

二、确定侵权损害赔偿范围的原则

在我国社会主义条件下,在确定损害赔偿的范围时,应遵盾以下三个原则:

1、对造成的财产损失要全部赔偿的原则。

损害赔偿民事责任的目的,一方面是制裁违法行为,另一方面是补偿受害人财产上遭受的损失。只有责令加害人全部赔偿人的损失,才能达到这一目的。所谓全部赔偿,是指损害多少,赔偿多少。这里说的损害,包括现有财产的直接减少(称直接损失,积极损失)和在正常情况下可以实际得到的利益(称间接损失、消极损失)没有得到。

2、对人身损害只赔偿由此所造成的财产损失的原则。

在我国,人的生命、健康是不能用金钱来衡量和赔偿的,因此只造成受害人伤、残、死亡而没有因此造成受害人财产上的损失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追究加害人其他法律责任,而不负赔偿责任。对于因侵害人身权利而引起受害人财产上的损失(如医药费、误工工资等)时,加害人亦应全部赔偿。

3、考虑加害人经济状况的原则。

在我国,凡加害人经济状况较好,有赔偿能力时,就应当赔偿受害人的全部财产损失;如加害人的经济状况确定不好,令其全部赔偿势必使加害人及其家属的生活陷入困境时,而应在做好受害人工作的前提下,酌情减少赔偿数额。这不是对全部赔偿原则的否定,而是对全部赔偿原则的必要补充,使必要与可能有机地结合。这样做既维护了法纪,又切实可行,使受害人的权益真正得到保护。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计算财产损害的赔偿金额时,不考虑利息因素。但是如果已经出了判决结果,而被执行人拒不执行的,可以履行拖延期间的利息。如果您需要律师的帮助,可以到律盾进行法律咨询,我们有专业的律师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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