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结婚可能会存在一些彩礼如果双方在结婚之前就已经分手了,这个时候的彩礼是可以退回的,那么如果双方已经结婚了,但是妻子以丈夫无法过性生活为由而进行离婚,丈夫是否可以要回彩礼呢?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律盾小编整理了以下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妻子以丈夫无法过性生活为由离婚丈夫能要回彩礼吗
《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婚姻法》生效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止,届时此条例被《民法典》所替换,相关的司法解释也会失效。
《民法典》生效前的规定:
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确定。彩礼,是夫妻一方婚前给与另一方的财物,性质上是赠与,但是又与一般的无偿赠与不同,它是一种附条件的赠与行为,即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根据以上内容的相关的回答可以得出,妻子以丈夫无法过性生活为由离婚,丈夫是否能要回彩礼,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确定。如果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或者已经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是没有共同生活的话也同样可以要回彩礼,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咨询律盾相关律师。